安徽政策导读:2024年全年新增公共充电桩20000根以上,新的价格政策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浙江篇)
12月20 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购置税等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全年新增公共充电桩20000根以上。
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落实国家充电平台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支持新建乡村充电设施10000根左右。
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促进经济持续稳进向好,根据省政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19日-12月28日。
联系电话:0571-87056205、0571-81050566;
传真:0571-87051712;
邮箱:sfgwzhc2024@163.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
12月19日,浙江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宣贯会在杭召开。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政策重点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峰谷时段进行优化设置,并调整了峰谷电价浮动比例,推动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下降明显。
根据《通知》要求,该政策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经测算,整体来看,政策调整后充换电设施平均用电价格将下降10%至15%。
政策明确,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的用电价格,执行两部制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2030年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浮动比例以平段电价为基础。平段电价包含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